小郑仁事件,又被称为“中国孤儿案”,早在2010年之前就开始发酵,至今已经进入了审判的最后阶段。2006年7月25日,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卡斯特耶尔蒙古族乡一家贫困户家庭的12岁男孩小郑仁,出于贫困不得不出售他的头发去换取生活费用,这一行为被当地媒体抢先报道。事件的曝光使国内外的慈善机构和善良民众陆续慷慨捐赠,并且邀请小郑仁先后出访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法国。
2006年9月7日,小郑仁被送往新疆和田市人民医院接受植发手术,该植发手术也是中国目前最具先进性的植发技术,而植发费用由新疆库车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爱心基金和慈善捐款支付。按照当地的律师的建议,小郑仁的父母也聘请了律师,维护家庭的合法权益。
2009年2月16日,新疆和田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小郑仁父母做出了起诉,指控他们无故将未满14周岁的子女出卖头发,被视为非法剥夺孩子的权利,构成虐待被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28日,新疆和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小郑仁虐待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当庭未对小郑仁的父母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参与审查程序也出现问题,令本案引起了众多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2010年2月24日,新疆和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三次公开审理中,经过调解,决定将小郑仁再度转回父母家庭,给予社会救助,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小郑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的定期检查。
2010年7月15日,新疆和田市北京市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小郑仁案,由新疆和田市检察院出具指控书,控告小郑仁的父母无故虐待孩子,侵害孩子的权益,构成虐待罪。审判庭在审理中,结合当事人行政调解书的内容,采取以惩戒教育为主的方式,对小郑仁的父母实行警告处罚,并给予社会救助,使得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小郑仁案以其引发的强烈反响,揭示出许多贫困家庭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既发出强烈的社会诉求,也鼓舞着各界人士的爱心,在深刻认识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让人们对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充满信心。